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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厂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书的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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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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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0(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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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 * * * 制 药 厂
管理标准----质量管理文件名称检验原始记录与
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规定编 码SMP-QC-010-00页 数2-1实施日期制 订 人审 核 人批准人制订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制订部门质管部分发部门检验室目的:建立检验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规定,促进质量管理的规范化。
适用范围:检验记录及报告书的书写及签章。
责任:检验人员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检验室主任对本规定的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内容:
1.检验记录
1.1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应采用统一印制的表格,用蓝黑墨水书写,做到原始、真实、完整、清晰。凡用微机打印的记录或图谱,应注明所检验的药品名称、批号和检验人。
1.2检验员在检验前,对检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单位、检验日期、检验依据逐一记录:如无该项内容时,一律用“——”表示,不准空格。
1.3检品的名称应用法定标准的名称,不得简写,规格数量应注明单位,如“g”“mg”“ml”“kg”。原料药规格可写“药用”、“原料药(供注射用)”。
1.4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的内容,如实验条件、简要操作步骤、实验现象、计算公式、检验数据、包括层析图、原始数据严禁事后补记。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如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保持原字迹可辨,在修改处应签章以示负责,不得使用涂改液。
1.5鉴别项下,应将检验过程及现象大致描述,不应只写“依法检验,检出XX”或“依法检验呈正反应”。
1.6每个检验项目应写明标准规定的限度,并作单项结论(符合规定或不符合规定)。
1.7检验记录应字迹清晰、色调一致,书写正确(如1999年5月10日,不应写成99.5.10),不准漏项。
2.检验报告书
* * * * 制 药 厂
管理标准----质量管理文件名称检验原始记录与
检验报告书的书写规定编 码SMP-QC-010-00页 数2-22.1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要求数据准确无误,结论明确。
2.2报告书的首行应横向列出“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数据”和“项目结论”四个栏目。[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项目名称需添加括号,每一个大项下所包含的具体检验项目名称和排列顺序应按照质量标准上顺序书写。
2.3外观性状的“标准规定”按质量标准的内容书写,“检验数据”按实物的真实情况描述。
2.4鉴别项下,凡属显色或沉淀反应的“标准规定”栏中应写“呈正反应”,“检验数据”栏中写“呈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