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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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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6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5页)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3/11/5(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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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 ,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年 月 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