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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药公司(制药厂)各级人员考核规定DOC

资料大小:4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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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14(发布于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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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 * * * 制 药 厂管理标准----人员机构文件名称各级人员考核管理规定编 码SMP-RY-006-00页 数1-1实施日期制 订 人审 核 人批准人制订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制订部门行政部分发部门各车间、部门目的:建立各级人员考核办法的规定,按需要进行考核。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全体人员。责任:厂领导、行政部门、质管部及生产部门负责人,执行本规定。内容:1. 厂级领导培训的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2. 属职称晋升考核由市职称办统一考核。3. 电工、焊工、电梯工、锅炉工、化验员、财务人员,按规定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厂配合好组织工作。4. GMP的培训可以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派出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另一种是厂内普及培训。由相应的部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填入《部门培训记录》(SOR-FA-002-00)。5. 工人主要是岗前培训及上岗培训,以及SOP的标准操作培训,这类培训考核由厂级指定人员或车间主任负责,并由车间或厂级统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6. 工人的考核可用多种形式进行,可以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考核形式,综合评价。7. 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或年审的由上级管理部门发证,属厂内培训考核的由厂行政部门发证。发给《员工培训合格证》(SOR-FA-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