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 * * * 制 药 厂 工作标准----人员机构 文件名称 检验人员工作职责 编 码 SOP-RY-014-00页 数 1-1 实施日期 制 订 人 审 核 人 批准人制订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制订部门 质管部 分发部门 检验室 目的:制订检验人员岗位职责,使检验人员明确自己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要求,自觉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 适用范围:检验室全体人员。 责任:全体检验人员执行该职责,检验室主任负责监督该职责的实施。 职责: 1.检验室检验人员承担对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洁净厂房环境及工艺用水等实行质量监控。 2. 检验人员应按规定的检验制度、抽样方法,对各类物料及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3. 熟悉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等质量标准、企业的内控标准、检验方法,按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对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不得漏检和改变指标。 4. 对质量标准或检验操作规程有不明白之处或在检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请示汇报,不得自作主张、马虎对待。 5. 对自己的检验结果负责,不可靠的检验结果、数据,必须及时自行复检。 6. 检验的原始记录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完整、清晰、真实对各项检验结果及结论负责。及时填写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送交组长复核。 7. 做好分管仪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保持工作室内的整齐清洁,努力完成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8.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掌握检验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9. 随时向有关部门反应有关的质量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10.搞好检验室的清洁卫生,注意安全、防火、防盗和除四害工作,工作时按规定着装,做好个人卫生。 11.完成检验室主任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