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SF-2018-0301 合同编号: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2018年6月使用说明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技术参数的调整。4、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5、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6、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7、电梯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本合同所指的被保险人,至少包括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电梯责任保险应该选择符合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责任保险,即涵盖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环节,涵盖乘客、管理、维护保养等人员,涵盖安全生产事故、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具有快速理赔特征。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使用单位(甲方)维保单位(乙方)依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