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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药厂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制度DOC

资料大小: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3/10/8(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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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标准品、对照品管理制度第1页共1页文件类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编码SMP-QC-1004-00执行日期执行部门质量部起 草 人:起草日期:审 核 人:审核日期:批 准 人:批准日期:修 订 号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变更原因及目的:目 的:建立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制度。范 围: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的管理。责任者:保管人员、检验人员。程 序:1、购买的标准品、对照品到货后,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应检查外包装、封口、标签是否完好,填写记录后编号。2、标准品、对照品应在干燥器中保存,特殊的品种按其说明书的要求,在特殊要求的环境条件下贮存。贮存期一般按品种的规定贮存期限执行,没有期限的,化学性质稳定的标准品原则上为3年,生物试剂和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原则上6~8个月为宜。3、标准品、对照品的领用原则是用多少取多少,已取出的标准品严禁倒回原瓶,并做好领用记录4、超过贮存期或不合格的标准品、对照品,应按其性质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销毁,销毁时应做好相关的记录,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5、标准品、对照品由保管人员根据本年度用量负责申请购买,应确保检验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