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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厂关于违反厂有关规章制度的处罚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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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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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4(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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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 * * * 制 药 厂 管理标准----人员机构 文件名称 关于违反厂有关规章 制度的处罚规定 编 码 SMP-RY-011-00页 数 1-1 实施日期 制 订 人 审 核 人 批准人制订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制订部门 行政部 分发部门 各部门、各车间 目的:规范对违反厂有关规章制度的处罚。 适用范围:适用于违反厂各项规章制度者。 责任: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内容: 员工不可将食物带入厂区,生产车间内不准吃东西。饭堂早餐用餐时间不超过7:45时,中餐用餐时间不早于 11:45时。违反者每次罚款10元。 2.员工上班迟到,当月内第一次5分钟内罚款5元,10分钟内罚款10元;第二次5分钟内罚款10元,10分钟内罚款20元;第三次5分钟内罚款15元,10分钟内罚款30元;迟到超过10分钟扣发当日工资;迟到第四次者按停工处理。员工下班早退按扣发当日工资处理。 3.厂区内一律不准吸烟。违反者每次罚款20元。 4.凡不穿工作服者,不能进入车间。生产车间员工不准穿工作服(衣、帽、鞋)吃饭和上厕所;违反者每次罚款20元。 5.生产车间内不准随意摆放食具、茶杯。食具、茶杯应定点统一摆放。违反者每次罚款5元。 6.员工上班时间内,不准串岗、离岗、睡岗。违反者每次罚款20 元。如造成事故者,交厂部处理。 7.员工应遵守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违反者每次罚款10元。 8.员工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生产。下班前应关闭电源、汽源、水源。违反者每次罚款20元。如造成事故者,交厂部按编号为SMP-FA-003-00《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处理。 9.厂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抛垃圾。违反者,每次罚款20元。 10. 员工上、下班,不可代人打卡。违反者,代打卡人及应打卡人每人每次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