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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厂灯检岗位操作规程(SOP)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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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小:3KB(压缩后)
文档格式:DOC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3/9/16(发布于安徽)

类型:金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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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灯检岗位操作规程(SOP) 部门: 口服液车间 题目:灯检岗位操作规程 编码: TBSC-KF-012 起草人: QA审阅: 批准人: 共2页 第1页 审阅部门: 生产技术科 执行日期: 2001-1-1·质量要求:澄明度漏检率不超过5%。 一. 目的:掌握灯检岗位操作程序及工艺要求。 二. 适用范围:口服液车间灯检岗位操作人员。 三. 操作: 1. 灯检员的目力应在0.9以上,无色盲,每年检查视力一次。操作间内应保持暗室与安静。 2. 检查核对上工序交来半成品的品名、规格、批号与生产通知单安排的产品是否相符。 3. 每盘半成品灯检前,应先检漏塞等废品,不得有上述不合格品漏检到下工序,对少数浮塞要帮助塞紧。 4.灯检时将半成品放在检查灯前上下翻动,逐步检视、剔出药液内有异物的不合格品,要分类放置和统计,以便发现生产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5. 要集中精力,认真操作,严格掌握标准,每检查一盘合格品,应放入注明灯检者代号及品名、批号、规格的传票。不得马虎,防止混错。 灯检岗位操作规程(SOP) 部门: 口服液车间 题目:灯检岗位操作规程 编码: TBSC-KF-012 起草人: QA审阅: 批准人: 共2页 第2页 审阅部门: 生产技术科 执行日期: 2001-1-16. 澄明度不合格品应及时回收,药液交配料间重行消毒滤过,每批产品完工后,要进行清场,防止混批混药。 7. 向下工序移交半成品时,要交待清楚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等,不混批、不漏药。 8. 必须穿戴整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服装,才能进入生产区,不得穿离外出。 9. 及时真实的填写操作记录,要求字迹清晰,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