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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本单位名称:
第二条本单位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社会科技进步。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温州市科学技术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地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
活动方式: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本单位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为____人,董事由出资单位(或个人)推选,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单位的业务活动计划;
(二)决定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决定本单位的弥补亏损方案;
(四)决定本单位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五)决定本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
(六)决定本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聘任或者解聘单位主任(所长),根据主任(所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主任(所长)、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八)决定制订本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决定修改单位章程。
第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董事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一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出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四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十五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六条单位可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单位及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监事会由_____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单位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单位的财务;
(二)对董事、主任(校长、院长)执行单位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主任(校长、院长)的行为损害单位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主任(校长、院长)予以纠正;
(四)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不得兼任单位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单位设主任(所长)。主任(所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二条主任(所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单位副主任(副所长)、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单位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主任(所长)列席董事会议。
第二十三条主任(所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副主任(副所长)协助主任(所长)工作,主任(所长)不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