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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依据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3.《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
4.《湖南省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湘路养护字[2005]042号文件)
5.设计文件
6.省局下达任务书
二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以年度安保工程任务为内容,由市州公路局统一编制。各市州公路局应按照以下统一的格式编制竣工文件:用A4纸张纵向装订,具体格式见附表。安保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分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竣工文件
(一)年度安保工程量汇总表(按国道、省道、县乡道顺序分列)
(二)竣工验收报告
(三)工程总结
1.施工总结
2.市州局主管单位总结
(四)竣工图
1.竣工说明:包括工程概况;设计变更情况,原因及依据;施工过程中执行原设计及变更情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自检情况。
2.与设计相对应的竣工图
施工中无变更时可直接采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图表;如有变更(不容许超出省局下达任务的5%),应补充变更报告和变更令。
第二部分施工文件
(一)施工组织计划
(二)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和检验报告
(三)试验检测报告
1.工程质量自检报告
2 原材料试验结果汇总表
3.水泥砼、砂浆试验结果汇总表
4.实验室相关检验、试验报告
(四)施工资料与施工原始记录
1.开工及完工记录
2.施工前后照片及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照片(只需提供光盘,不必打印成册)
3.隐蔽工程报验收记录
(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在进行质量评定时,各市州局年度安保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所属县局或标段作为建设项目中的单位工程,每个施工点段作为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每个点段的各种安全设施作为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来分别评定。各类分项工程的权重如下:标志、示警墩、连续钢筋混凝土护栏、桥梁钢筋混凝土护栏、波形钢护栏、揽索护栏、挡土墙为2.0;标线,示警桩、反光镜等为1.0。各项质量检验评定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监理文件
1.监理的原始记录
2.合同管理文件
3.进度控制文件
4.质量控制文件
5.计量支付文件
三验收方式
(一)验收范围:省局下达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年度任务
(二)工程量核定方式:
1.采用行车检查和下车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实施路段都应接受行车检查;下车随机抽查比例:干线为40%,支线为20%。
2.数量核定:查核实数/自报数*100%=计算百分比;计算百分比*全部(分项工程量)=最终认定工程量 。
3.隐蔽工程检查:
(1)计量方式:采取现场随机指定开挖的计量方式,每个市州不定点抽查10~15处,基础实际深度和宽度在设计尺寸±10%以内,按实计量;基础实际深度和宽度超出设计尺寸10%(大修路段基础加深按实计量),则超出部分不再计量;如基础深度和宽度在设计要求-10%以下,则此处为不合格工程,整个混凝土实体不予计量。对每个市州公路局完成的钢筋砼护栏进行不少于2处破坏性检验,检查砼质量及钢筋数量。
(2)数量核定:查核实数/自报数*100%=计算百分比 ; 计算百分比*全部(同类分项工程量)=最终认定工程量
质量检验具体评定办法(均按照检查合格百分比计量)
1.一般规定
主要参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价。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部分。分项工程的评分值满分为100分,按实测项目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存在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予以减分。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分植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评分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
分项工程得分=
分项工程评分=分项工程得分-外观缺陷得分-资料不全减分,评定表祥见附件。
2.基本要求检查
基本要求检查不合规定时,不得进行检验和评定,即不予计量。
(1)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68)和《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的规定。
a.交通标志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属构件的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