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 * * * 制 药 厂
管理标准----人员机构文件名称集体宿舍管理规定编 码SMP-RY-010-00页 数2-1实施日期制 订 人审 核 人批准人制订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制订部门行政部分发部门各部门、各车间目的: 规范集体宿舍管理,确保员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
适用范围: 集体宿舍的所有员工。
责任: 集体宿舍所有员工对本规定的实施负责;行政部负责人对本规定的有效执行承但监督检查责任。
内容:
1.宿舍统一由厂区办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自行调整房间。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搬入指定的房间,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2.宿舍配备的各类公共用具由厂区办行政人员登记造册。各宿舍应安全使用各类用具,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好,人为造成损坏的,由使用者负责。
2.1安全使用煤气炉具,漏气或过期的气瓶或炉具不得强行使用;煤气使用后应及时关闭以免漏气。
2.2安全使用电器
.22.1严禁使用电炉、电棒;严禁乱接电线,不得私自增加使用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等电器(住户增加电器,请到厂区办登记)。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2.2.2宿舍的电灯管、电风扇坏后,由厂电工统一修理,但材料费由损坏者自行支付。
2.2.3宿舍的房锁、水管开关坏后,由厂电工统一修理,但材料费由损坏者自行支付。
2.2.4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关水、关电、关煤气、关门。违者每次每个宿舍罚款50元。若出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2.3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要按价赔偿。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品、有毒物品以及禽兽类等进入宿舍,否则责令当事人立即将此物品或禽兽类离开宿舍,并每次罚款100元。若出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4.遇有亲友来访进入宿舍,住五、六楼员工请到厂区办申请,批准后方可进入。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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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标准----人员机构文件名称集体宿舍管理规定编 码SMP-FA-009-00页 数2-2四楼员工请到门卫处登记。住户亲友,需留宿者,请到厂区办理手续;其余来访人员
不准留宿,并必须在晚上十点钟以前离开。若有违反者,罚被访人50元。
5.妥善存放个人贵重物品、现金,离房关门,做好防盗工作。
6.宿舍卫生自行负责,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日用品整齐摆放,如发现不及时清理、乱丢乱挂予以公开批评。一个月内两次检查不合格的,每个宿舍罚款100元,或罚当事人50元。
7.每晚十点钟后,宿舍内禁止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学习或休息。违者每次罚款20元。人人团结友爱,互相关心。
8.电视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