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南宁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督查评分表(试行)
(100分)
项目评估指标及得分标准分值扣 分 方 法扣分原因实得分一、组织和
管理
(10分)1、园所领导必须设有专人分管卫生保健工作,成立卫生保健工作领导小组2查文件或记录,缺不得分2、建立健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10条),并落实执行,建立相关记录本。2查制度及记录,未落实不得分3、按要求设立专/兼职保健医或保健员。日托100-150名、全托50-100名幼儿以上,有专职保健医(护)师(士)至少一名,每增加100-150名儿童增设一名医(护)师(士);日托100名、全托50名以下幼儿配备1名专职保健医或兼职卫生保健员。2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医或保健员不得分,兼职保健员缺倒扣分2分4、保健业务用房1间,设备有诊察床、资料盒、保健柜、体重身高测量器,流动水洗手池、消毒液、紫外线灯2保健业务用房不按要求设置不得分5、园舍环境按照卫生部、国家教委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设置。
每班用房包括:卧室、教室(活动室)、厕所。有户外场地及绿化地带,各种设施及室内外布置符合幼儿生理特点。教室(活动室)人均面积1.5㎡;卧室人均床面积﹥1.5㎡,床间距离0.8-0.9米,床头距0.5米;户外场地人均3㎡。2不按要求设置不得分项目评估指标及得分标准分值扣 分 方 法扣分原因实得分三、健康
检查
(30分)(一)工作人员健康检查81.上岗前健康检查率100%,并取得《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2查资料,不达要求不得分。2.定期健康检查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4查健康档案,无不得分。3.日常健康管理
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感染性疾病的病症时,应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堂工作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后持有《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工作。2不符合的不得分。(二)儿童健康检查221.入园(所)健康检查率达100%
儿童入园(所)前应经县(区)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2查健康档案,不达要求不得分。项目评估指标及得分标准分值扣 分 方 法扣分原因实得分三、健康
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