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商标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代理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 代理事项1、申请人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2、甲方就 商标(粘贴商标标识),商标申请号/商标注册号: ,涉及下列事项,委托乙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局/商评委”)提出申请(请在选择项前打“√”):□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复审;□商标异议申请;□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商标转让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商标续展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争议;□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第二条 代理权限乙方负责代理事项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涉及到甲方权利的撤回、放弃、变更等实体性事务,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授权。第三条 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为甲方商标代理人。期间如乙方变更商标代理人,应当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第四条 费用1、甲方应就本合同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其中:代收商标局/商评委规费: 元;代理费:元;其他费用: 元。2、上述费用支付方式(请在选择项中打“√”):□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或在 年 月 日之前,甲方一次性付清。□其他: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如实、准确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