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2015年筹备经理代理协议书甲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支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附加身份证复印件):现住址: **保险**分公司在总公司“健康人海”政策指引下,本着有效吸引优秀管理人才,快速推动健康架构,实现机构健康发展,为充分调动乙方的工作极积性为目的,经双方协商,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签订代理协议如下:甲方给予乙方享受 筹备经理 代理权利,乙方自愿认同甲方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主动融合甲方企业文化规范,自愿服从甲方工作安排,按计划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保险代理工作。乙方自与甲方签订代理合同后,不得同时为其他保险公司提供任何保险代理工作。甲方给予乙方享受甲方总公司制定的《个人业务保险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2014版)》(以下简称《基本法》)规定之相应待遇,及承担相应的义务。代理方式:根据乙方的团队架构与人力情况,按照《基本法》相应的职级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享受基本法利益和福利待遇,并根据绩效享受额外费用支持。四、费用支持方式: 1、乙方所享受《基本法》利益待遇在次月25日从电脑佣金系统中发放;甲方依据对乙方每月达成的人力与绩效指标,给予乙方专项创业津贴:1、阶段一:筹备期(定级上岗前三个月)筹备期筹备月份新筹组数直辖组出勤人力筹备津贴说明筹备期1-3个月第1个月3(直增2个组)2(直增2人)5000.00 1、新筹团队所有人员均需持有效资格证,且在同业注销执业证; 2、部经理筹备期最多3个月,经分公司面试后进入筹备期; 3、小组标准出勤人力1+4;部经理直辖组出勤人力1+6;第2个月5(直增3个组)4(直增3人)5000.00 第3个月6(直增4个组)6(直增4人)5000.00 合计 15000.00 2、阶段二:考核期(定级上岗后第1—6个月)考核期定级上岗后第1—6个月考察期月份基本标准(当月)当月待遇特别说明直辖组FYC/元营业部FYC/元营业部标准人次/次育成/直育组数/个第1个月700030000206/3¥8000元1、新筹团队制定每月团队活动行事历,上报支公司和分公司营销部;2、营业部每月至少4场团队活动。举办时间、参与人数、照片、客户到场签名等上报分公司。分公司通过划拨机构费用2000元,用于支持新筹团队活动(票据报销),3、营业部定级成功(基本法部经理正常维持标准),且累计标准人次110人以上,再可奖励2万元),并补发前期未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