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民事裁定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案件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 相同。)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 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 “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 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