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私有房屋买卖契约立买卖房屋契约: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同意买卖下列房屋: 区路弄号室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经双方设立条件如下:第一条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给甲方,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元。第二条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内,甲方应将上列价款付与乙方,乙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将房屋在一个星期内腾出交给甲方。第三条本契约签订后,甲方应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归甲方所有。第四条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未经市有关部门及乙方同意,不得对上述房屋加层和改建。第五条房屋基地及底层独用园地属国家所有,仅供甲方使用。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第六条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关权利义务不论甲方住进与否均归甲方。并按照管理和维修费用分担原则,按月由甲方承担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有关费用。第七条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在两年内属于原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属于人为的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本契约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其中一份作产权登记附件)。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