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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 1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 2
第四章 合同的审批与权限划分 5
第五章 合同的登记与备案 6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与监控 6
第七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诉讼管理 7
第八章 附则 7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合同管理,规范集团的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不包括职工与集团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法人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签订的除劳动合同以外的各类合同。
第四条 集团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
合同管理部门
第五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为集团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主管负责集团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各事业部、子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事务主管或兼职人员。
第六条 法律事务主管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为集团各业务部门签订合同提供法律咨询。
参加集团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
对集团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