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果1
工厂布置
1.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行政区分区设置,且厂内道路硬化,生产区、库区封闭管理,无农作物种植和家畜(禽)养殖。
2.成品、药物总库和药物、半成品中转库设置齐全,储存能力满足实际生产需要。
3.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设置了不低于2m的密砌独立围墙,与危险性建筑距离在5m以上,墙外5m范围内设置了防火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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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防爆
1.危险性建筑物厚度不小于240mm,且不得采用空斗墙和毛石墙。
2.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房,采用外形平整、不易积尘的结构构件和构造。
3.防护屏障高度不低于防护屏障内危险性建筑物的屋檐,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大于3m且不小于1.5m,有运输或特殊要求的,距离不大于9m。
4.防护土堤(防爆墙顶宽不小于1.0m,底宽不小于高度的1.5倍。土堤边坡稳定,土堤密实,无石头、砖块等坚硬物体。钢筋混凝土墙的厚度:配筋及地基符合抗爆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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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火
1.建筑面积小于20㎡的1.1级建筑物或建筑面积小于300㎡的1.3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可为三级。
2.建筑面积超过20㎡的1.1级建筑物或建筑面积超过300㎡的1.3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为二级。
3.超过500㎡的仓库应设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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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防雷
1.危险品总仓库、中转库、机械混装药工房等安装有防雷设施。
2.防雷设施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安装并每半年检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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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防静电
1.危险性作业场所门前是否设置了有效的导静电装置。
2.直接接触烟火药工序采用导静电橡胶等材质的工作台面和地面。
3.烟火药不能使用不导静电的塑料、化纤材料等容器盛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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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电气线路和设备
1.与企业无关的电气线路不应穿越、跨越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
2.高压线与危险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与生产烟火药和黑火药(干法)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小于35m。
3.危险性工房的电线穿金属管敷设,并全部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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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房布局
1.1.1级工房符合要求:单机单栋或单人单栋独立设置。引火线制造厂房单间单机布置,联建间数不超过4间。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房应设置清洗设施,排水沟符合要求并及时清理。
2.1.3级工房符合要求:机械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