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体系建设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内容
企业应依据《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等级判定标准(试行)》,按单元自下而上逐级辨识风险、评估分级、制定管控措施,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管控责任,从而实现安全风险分级可控、在控。
1、排查风险点(单元)。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充分发挥全员的作用,对每一个单元的风险(包括部位、区域、设备、设施、场所等)进行排查,建立风险点(单元)排查辨识登记表。
2、判定安全风险等级。
依据《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等级判定标准(试行)》,按照单元内的场所、设备(设施)固有安全状态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情况,将安全风险级别分为1、2、3、4级(1级最危险,依次降低)。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法)或风险矩阵(LS法)等方法,对排查出来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风险类别,对其安全风险进行科学准确分级。
(1)特殊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确定该单元风险等级为1级安全风险等级:a.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b.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设置紧急停车装置的;c.重大危险源罐区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d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的重大危险源,个人和社会风险值超过可接受标准且未采取降低风险措施的。
(2)各单元风险等级判定
①安全风险等级判定取值见下表
分值
项目
4
3
2
1物质
1.甲类物质;
2.极度危险介质;
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乙类物质;
2.高度危害介质;
1.丙类物质;
2.中、轻度危害介质;
不属于左述物质;容量(m3)
1.气体>1000;
2.液体>100;
3.一、二级重大危险源;
1.气体500~1000;
2.液体50~100;
3.三、四级重大危险源
1.气体100~500;
2.液体10~50;
1.气体<100;
2.液体<10;温度
500℃以上使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1.500℃以上使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下;
2.在250~500℃使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1.在250~500℃使用,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下;
2.在<250℃使用,其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上;
在<250℃使用,操作温度在燃点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