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保险 > 保险营销 > 保险营销 > 顾问式营销售年金保险案例篇15页PPTX

顾问式营销售年金保险案例篇15页PPTX

阳光下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1511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1/24(发布于广东)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绩优训练营 顾问式营销售年金保险案例篇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案例分析 王先生是一家上市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5年前所在公司成功上市,王先生股权利益约5000万人民币。王先生有一个独生女儿,从小娇生惯养,大学毕业后由王先生安排进入当地一家企业工作。由于受不了工作的压力,不久就辞职不干了。短暂的工作期间认识了同一批进入单位的男生小李。小李家在农村,还有一个弟弟,家庭条件比较差。王先生和太太对于这门婚事一直不赞同,无奈女儿未婚先孕,只得奉子成婚。王先生希望给女儿一笔嫁妆作为女儿婚后的生活费,女婿希望婚后可以做点生意,但是王先生又有些隐约的担心…… KYC信息分析 1、王先生家庭条件较好,亲家的家庭条件较差,属于门不当户不对。 2、女儿娇生惯养,基本没有生活的能力,而且比较任性。 3、男方基本属于“凤凰男”,未来婚姻生活存在隐患。 4、男方希望借助女方的资金去做生意,存在女方资产亏损的问题。 5、王先生希望给女儿一笔嫁妆,还希望能掌控这笔钱。 王先生的风险点和需求点 1、王先生家庭条件较好,亲家的家庭条件较差,属于门不当户不对。 2、女儿娇生惯养,基本没有生活的能力,而且比较任性。 3、男方基本属于“凤凰男”,未来婚姻生活存在隐患。 4、男方希望借助女方的资金去做生意,存在女方资产亏损的问题。 5、王先生希望给女儿一笔嫁妆,还希望能掌控这笔钱。 王先生的风险点和需求点 风险一:双方家庭差距太大,未来婚姻生活存在危机。 风险二:婚前给女儿的嫁妆在婚后被共同财产混同。 风险三:婚后女儿和女婿挥霍财产,或者被转移给女婿家使用。 风险四:女婿做生意失败,导致女儿嫁妆连带偿债。 王先生的风险点和需求点 需求一:女儿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隔离的需求。 需求二:女儿婚前资产防挥霍和篡夺的需求。 需求三:女儿婚前财产与婚后债务隔离的需求。 营销知识点:中国离婚率飙升 离婚率飙升=必须学会自我婚姻财富保护 营销知识点:涉及婚姻财富的法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营销知识点:涉及婚姻财富的法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 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 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营销知识点:涉及婚姻财富的法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 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 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 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