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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G款条款解析规则介绍14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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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3/11(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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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阳光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G款 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说明: 1.在本资料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G款重大疾病保险合同”,“附加豁免G”指我们提供的“阳光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G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2.本资料仅供了解产品之用,详细内容请查阅“阳光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G款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重点关注免责条款。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目录 投保对象 主合同投保人或其配偶 保险期间 至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 保险责任 轻症重疾、中症重疾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轻症重疾、中症重疾或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全残豁免保险费 全残豁免保险费 身故豁免保险费 身故豁免保险费 合同效力终止 目录 佣金表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18周岁(含)至70周岁(含)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人可以为主合同投保人或其配偶。 本险种交费期间=主险交费年期-1。 若投保时附加本险种,被豁免险种交费期间必须一致。 同一被保人累计本产品寿险、重疾风险保额不得超过100万。 累计本险种被保人寿险、重疾风险保额,保额=所豁免险种的期交保费之和×主险剩余交费年期;交费期满不累计本险种被保人风险保额。 本险种被保人体检、契调规则、特殊人群限额规则标准按现行“个人寿险投保规则”执行。 本产品不得与附加豁免保险费E/F款重大疾病保险同时附加。 本险种无次标准体加费。 下列情况不得附加本产品: 主险为趸交方式或终身交费方式的、保险期间为1年期(含)以下的险种 主险为万能险 本产品被保人从事五类及以上职业 本产品被保人寿险或重疾险EM>30 本产品被保人为残疾人员 保全规则 一、本险种可操作的保全项目如下,项目具体规则可按照《阳光人寿个人寿险保全作业规则(2021)》执行: 保单补发、保单迁移、保单冻结、保单挂失、签名变更、客户资料变更、出生日期及性别变更、交费信息变更、联系信息变更、受益人变更、受益人资料变更、投保人变更、增补告知、职业变更、复效、退保、协议退保、犹豫期退保、保全回退、证件有效期变更、新增保障计划、新增附约 二、特殊保全规则 1、保单主险及长期附加险交费期满前涉及保险金额、保费变动时,附加豁免保险费G款重大疾病保险自动做保额变动、补退费处理,无需单独操作。 感谢观看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