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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银行VS保险资管新规收益性安全性解读25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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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4(发布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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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银行VS保险 管理资源网保险资料下载门户网站 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七旬老太1300万存款,存银行不翼而飞 “到了今年我们来(银行)拿(钱),这个钱没有了,一千三百万,呜呜呜.....”七旬的杨老太面对着镜头,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哭诉起来。 原来,杨老太在离家不远的一家银行存了1300万定期,一年后到银行去取钱,却被告知钱没有了,经过与银行工作人员的再三确认,确定钱被取走了,杨老太抑制不住情绪痛哭起来。对于年轻人来讲,这个事情也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更何况是一个年过七旬的老人。 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那么在身份信息和密码都没有泄露的情况下,七旬老太和方先生的钱是怎样被转走的呢?他们的钱又是转给谁了呢? 数家银行数百名储户存款失踪,涉案金额高达5亿元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着手开始调查此案。在调查中发现,杨老太的存款被转到了一位姓邱的女士卡里。 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随着调查的进展,发现七旬老太和方先生的存款消失案,只是冰山一角,因为在另一桩类似的案件中,警察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杭州一家银行的储户的存款也全部不翼而飞,而这些钱也全部被转入到了邱女士的名下,涉案金额高达9500万,这件事惊动了最高银监会。 就在警方全面调查的时候,浙江绍兴的另一群储户也围在了一家银行的门口,他们也遭到了和杨老太与方先生类似的遭遇。而之前所说的杨老太和方先生就是其中的两人。 银行的工作人员很无奈,拉出银行的流水单号,流水单上显示,这些钱是他们自己来取的。为了证实自己的清白,银行的工作人员将存取记录调了出来。 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算上绍兴发生的事件,这已经是浙江发生同类事件的第三家银行了。根据警方的深入调查,江浙两省就有6家银行上百名储户的钱失踪,而且这些钱全部被转入了这位邱女士的名下,而且储户都是当天存款,当天钱就被转走了,据不完全统计,涉案的金额高达5个多亿。 要知道,这6家银行是在不同的区域,邱女士能同时在当事人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把钱转走,此事的难度绝不亚于大白天抢银行,如果不是在现代,还真怀疑她有“通天遁地”的本领。那么邱女士到底是怎样做到的呢? 有“内鬼”,交易才能顺利进行 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关于此案,各方争议焦点在于,银行高管属个人犯罪行为还是职务侵占行为。一方认为,储户资金被盗,是背后有为梁建红背书的银行才导致储户信任犯罪嫌疑人,与没有职务者实施的盗窃、诈骗行为有本质区别。 另一方则认为,受害者(即储户)轻信银行高管导致该案件的发生。受害人设置存单密码,是按照银行工作人员要求设置的,此外,储户身份证离身,导致梁建红和时某等人有机可乘,最终造成受害者存款被盗。 本该是资金存放最安全的地方,反倒因高管的犯罪行为而消失,对于受害者来说,仍有1.2亿资金未追回,银行又是否应该埋单?银行又该如何保障客户存款的安全闸门? 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本院经审查认为、两份编号为南公南公捕字[2019]00043号南公南公字2019]00044号《逮捕证)内容显示,梁建红、落涉嫌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南宁市公安局已对其二人执行建捕,上述刑事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而梁建江、时落参与了案存单开户、提取等事宜,故本案不属经济纠扮案件而有经济息罪研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润纷案件中涉用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扮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影的,应当战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称适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之规定,应当装回邱思乡的起诉,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截定如下: 1、驳回原告邱思乡的起诉; 2、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受理费30898元。由本院退回给原告邱想多。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