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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保单管理办法阶段性实施步骤解读国寿版23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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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 保单管理
资料大小:337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PT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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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9/27(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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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孤儿保单管理办法》 阶段性实施步骤解读 2 背景 我省首次实现孤单管理办法的统一颁布,考虑到各地市历史因素,此次上线时间紧,难度大,办法上线需要平稳过渡,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孤单资源有效分配。 随着收展队伍规模的不断扩大,收展队伍对孤单的诉求日益攀升,急需通过有效、合理的方式对团队发展进行支持。 从管理上和系统操作上,对未来收展区域化运作做好准备工作。 方法 意义 《孤单管理办法》分阶段实施背景、方法和意义 考虑到各地市孤单的实际管理情况不一,省公司新孤单办法上线分步骤、个性化实施,实行“软着陆”,不搞“一刀切”。 在大方向上按照必须总颁孤单办法纲领和指导方针进行变革,并有效采取行动,即虽然不“一刀切”,但必须要“切一刀”。 是推进孤单管理办法的全面落地的必要手段; 是促进客户面访和开发,加大对沉默保单利用率的有效方式。 是实现孤儿单资源有序、稳定、持续、科学地向收展队伍流转的合理途径。 《细则》实施及系统上线时间 2016年6月1日 首先按照《细则》中分配规则判断是否组合性孤儿保单、纯与非纯保单,进行相应的保单归并分配。 从2016年6月1日开始,营销员解约后新产生的纯孤儿保单原则上应全部向收展团队转移。 如因历史原因暂时无法实现全部向收展队伍转移的,需区分孤儿保单的性质,离司营销员本人销售的保单按血缘分配原则转移给营销队伍,非本人销售的孤儿保单一律转移至收展队伍。 增量孤儿单分配方法(1/2) (一)营销队伍新产生孤单。 营销队伍新产生的孤儿保单 保单归并 收展/行政分配 性质区分 营销/血缘分配 非本人销售 本人销售 原则上 特殊情况 5 营销员接收资格: 当期信用评级为A级及以上; 个人最近3个月保单综合持续率≥85%(如营销员签约不足14个月,则不考核综合保单持续率) 任职业务主任及以上职级,最近一个考核期达到职级维持。 增量孤儿单分配方法(1/2) 孤单接收资格和顺序 业务系列解约 直辖组主管 直接增员者 收展 主管系列解约 上级直接培育主管 收展 孤单接收顺序 6 首先按照《细则》中分配规则规定判断是否组合性孤儿保单、纯与非纯保单,进行相应的保单归并分配。 从2016年6月1日开始,收展员解约后新产生的纯孤儿保单应全部向收展队伍转移,按区域或行政方式分配。 增量孤儿单分配方法(2/2) (一)收展队伍新产生孤单。 收展队伍新产生的孤儿保单 保单归并 收展/行政分配 增量孤单 保单性质识别 推荐人或血缘主管 收展团队行政分配 搜集区域化信息 二次开发 归属本人 自展件 公司分配孤单 成功开发 未成功开发 未成功收集 营销队伍 收展队伍 成功收集 增量孤单分配流程图 保单归并 无法直接剥离的机构 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按月对业务员名下失效六个月以上的保单进行剥离,由保单服务专员跟进服务。 失效六个月以上的保单 失效6个月以上的保单 保单服务专员 直接跟进 申请暂缓剥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