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目录 一、总公司第十届高峰会
二、总公司2014“明星俱乐部”
三、**分公司第十四届高峰会
四、**分公司2014“华龙论坛”峰会
五、**分公司2014明星会员补充政策 一、评选目的
推动绩优,树立典范,凝聚队伍,激励士气,弘扬**精神,培育绩优团队。
二、评选期间
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评选对象
个人业务系列在职的各职级代理人。 四、评选标准
1、会长、副会长:共3名
会长(1名):个人累计FYC全系统排名第一;
副会长(2名): 直辖组FYC全系统排名第一;
直辖部FYC全系统排名第一;
2、**尖兵:共60名
全系统个人累计FYC≥12万且排名前60名的营销员;
3、**新秀:共30名
2014年1月1日以后录入业务系统的新人,在全系统个人累计FYC≥8万且排名前30名的新人营销员; 4、优秀业务主任:共50名
全系统直辖组累计FYC≥43.2万且排名前50名的直辖组;
5、优秀营业部经理:共40名
全系统直辖部累计FYC≥216万且排名前40名的直辖部;
6、分公司冠军奖:共39名
各分公司个人累计FYC排名第1名的营销员;
7、**铁人
本次获奖且累计4次(含4次)以上入围“高峰会”的营销员。 一、评选目的
鼓励持续绩优,树立绩优典范,倡导“持续奋斗”和“奋勇争先”的寿险营销精神,增强绩优人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二、施行时间
2014年1月1日- 2014年12月31日
三、参评范围
个人业务系列在职的各级营销员 四、入围标准
营销员当月FYC≥2000元即成为绩优业务员,当月FYC≥3000元即成为明星业务员,当月FYC≥6000元则成为双星业务员。
营销员连续3个月及以上月度FYC≥2000元即成为明星会员,连续12个月及以上月度FYC≥2000元则成为全明星会员。
为了保证公司荣誉体系的完整性和持续性,本方案自施行之日起,明星会员连续月数及相应会员级别将按《“明星俱乐部”会员评选办法(2013版)》在2013年12月份评比结果上延续。 五、奖励办法
(1)全明星津贴及荣誉奖励
全明星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即营销员在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份评比中获得全明星会员称号,且季度内最低月度FYC≥3000元,则可获得相应津贴,津贴按季度内最低月度FYC分成三档,全明星会员级别越高奖励越高(详见下表)。营销员季度内最低月度FYC<2000元,即视为连续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