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泰康附加基本E款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
核保规则: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且出院满30天)至70周岁(含),并符合以下规则:
保险期间
被保险人可投保年龄
保至70周岁
一次性交费时交费期满不超过69周岁;
3、5、10、15、20、30年交费时交费期满不超过70周岁;
交至60周岁时投保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保至80、99
105周岁
一次性交费、3、5、10、15、20年交费时交费期满不超过70周岁;
30年交或至60周岁时投保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性、3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交或交费至60周岁。
保险期间:可选择保至70、80、99、105周岁。
风险保额计算:本险种按照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被保险人重疾风险保额。
职业及健康要求:职业范围为1-6类,拒保职业不受理;有次标准体健康加费,当额外死亡率>150%时拒保。
销售规则:
本险种仅可附加于泰康鑫福年金保险(分红型)或泰康稳泰年金保险,且主险标保3000元及以上时方可附加。
最低投保金额:50000元,以万元为单位递增。
本险种不进入爱家保障计划中销售。
本险种使用《个人寿险投保单》。
填写投保单时,本险种规范简称【附基本E款重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