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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E款疾病保险投保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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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8/4(发布于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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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阳光人寿附加豁免保险费E款疾病保险投保规则
本险种可附加在一世安康、一路阳光、爱随行D、关爱多少儿重疾、关爱多、臻至两全(2017)上
投保年龄: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
本险种交费期间=主险交费年期-1
若投保时附加本险种,被豁免险种交费期间必须一致
本险种累计投保人寿险、重疾风险保额,保额=所豁免险种的期交保费之和×主险交费年期×0.5;交费期满不累计投保人风险保额。临分保额按照实际最高寿险、重疾风险保额计算,即所豁免险种的期交保费之和×主险剩余交费年期。
投保本险种,投保人寿险和重疾体检、契调保额标准按现行“个人寿险投保规则”,但不适用绩优营销员、VIP客户等特殊体检、契调规则;同时投保人寿险、重疾豁免保费类险种风险保额累计不得超过100万。
下列情况不得附加附加豁免保险费E款疾病保险:
主险为趸交方式或终身交费方式的、保险期间为1年期(含)以下的险种
主险为万能险
投保人从事五类及以上职业
投保人寿险或重疾险EM>30
投保人为残疾人员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的
主险或附加险已包含投保人豁免保险费责任的
主险或附加险有自动垫交功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