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承保环节涉税信息《声明文件》优化规则
总公司对承保环节“客户税收居民身份声明书”使用规则优化啦!
优化要点:
1132投保单,在电子投保确认单(1137)单证中客户进行声明。
客户声明书样本改版,增加投保单号,且填写内容分类一目了解。
落实依据:总公司《关于进一步落实〈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国寿人险办发〔2017〕502号) 无需单独填写《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1132投保单允许在《电子投保确认单》中客户签名栏中间空白处,通过套打或者手写方式标注“本人声明仅为中国税收居民”,并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单独就此项声明签字确认。对于声明为“仅为非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则单独填写新版《声明文件》。《声明文件》原件及影像件需作为相关业务资料存档保管。 通过套打或者手写方式标注“本人声明仅为中国税收居民”,并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单独就此项声明签字确认。需单独填写新版《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声明文件》原件及影像件需作为相关业务资料存档保管。 1171/1172投保单需单独填写新版《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声明文件》原件及影像件需作为相关业务资料存档保管。 1191投保单(无纸化投保)新版《声明文件》销售渠道在开展销售活动时履行尽职调查流程,收集客户声明文件,按照声明书填写要求对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客户服务中心做好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接收、扫描、归档工作。该使用规则从2017年9月4日起开始执行。 感谢各位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