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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15-04-02 玻璃钢制品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15-04-02 玻璃钢制品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 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 家,制定了《玻璃钢制品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 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15年版)》为依 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 “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玻璃钢制品工从业人员的 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 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 /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 三级 /高级工、二级 /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 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标准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15年版)》,取消“玻 璃钢制品工”职业下的所有工种,分为“手糊”“模压”“拉挤”“缠绕”“灌 注”“喷射”“检验” 7个方向。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王海龙、高克强、李文仿、仙宝君、武星、 毛雅赛。参与起草人有:张煊、逄增凯、黄鹤、潘巧、张为军、胡秀东、凡鹏伟。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员有:肖永栋、尹证、陈淳、孙巍、胡中永、 王文一、李艳华、李文亮、朱亚琼。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 心葛恒双、宋晶梅,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孙倩、那文津等专家的指导 和大力支持,同时得到中国硅酸盐学会玻璃钢分会、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 公司、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 材汽车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全国纤维增强塑料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玻璃钢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工业大学、北京中 储能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盈科祥瑞科技有限公司、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 定 036站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玻璃钢制品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玻璃钢制品工 ① 1.2职业编码 6-15-04-02 1.3职业定义 操作液压、卷制、缠绕、喷注等设备或手工,将玻璃纤维及其布带等制品和 合成树脂加工制成玻璃钢制品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室内作业,当环境空气中的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时,必须采取强制性通风、除尘或加强操作人员的防护措施。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动作协调、灵活。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①本职业分为玻璃钢制品手糊工、玻璃钢制品模压工、玻璃钢制品拉挤工、玻璃 钢制品缠绕工、玻璃钢制品灌注工、玻璃钢制品喷射工、玻璃钢制品检验员 7 个职业方向。 1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②工作 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 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 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 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 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 工作 2年(含)以上。 ②相关职业:模具设计工程技术人员、材料成形与改性工程技术人员、塑料加工 工程技术人员、炭素材料工程技术人员、电子材料工程技术人员、非金属矿及制 品工程技术人员、塑料加工工程技术人员、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有机合成工、 合成树脂生产工、炭素特种材料工、模具工、物理性能检验员、无损检测员、质 检员等职业,下同。 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年(含)以 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 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