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料专栏 > 保险 > 保险产品 > 财险 > 安心财产癌症医疗保险条款2017版PDF

安心财产癌症医疗保险条款2017版PDF

huoju1
V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资料大小:189KB(压缩后)
文档格式:PDF
资料语言:中文版/英文版/日文版
解压密码:m448
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北京)

类型:积分资料
积分:10分 (VIP无积分限制)
推荐:升级会员

   点此下载 ==>> 点击下载文档


文本描述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癌症医疗保险条款(2017版) 注册号:C00020332512017112302641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第三条 符合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初次投保时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续保的,续保生效日的年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零五周岁(含)。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投保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的,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为等待期。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癌症的,保险人承担下列“癌症确诊费用保险金”和“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两项保险责任。 (一)癌症确诊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癌症,对于癌症确诊之日前30日内(含确诊日期当日)在医院治疗时发生的与确诊癌症相关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或相关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被保险人按照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包含保险人在内的其他医疗费用补偿型产品等)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对剩余金额乘以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癌症确诊费用保险金。 给付条件 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商业保险机构费用补偿型产品获得费用补偿 100 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商业保险机构费用补偿型产品获得费用补偿 50 与确诊癌症相关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包括: 1.医生诊疗费:指住院或相关门急诊期间发生的外科医生、麻醉师、内科医生、专科医生等相关医生的劳务费,包括挂号费。 2.检查检验费:指住院或相关门急诊期间以诊断癌症为目的,采取必要的医学手段进行检查及检验而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X光费、心电图费、B超费、脑电图费、内窥镜费、肺功能仪费、分子生化检验费和血、尿、便常规检验费等。 3.其他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等。 (二)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癌症,对于其癌症确诊之日后在医院治疗时发生的与治疗癌症相关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或相关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被保险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包含保险人在内的其他医疗费用补偿型产品等)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对剩余金额乘以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 给付条件 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费医疗或商业保险机构费用补偿型产品获得费用补偿 100 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