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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盛世全球保障团体医疗保险条款PDF

白云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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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5/27(发布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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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盛世全球保障团体医疗保险条款(2011年1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条款目录1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5合同解除8.6周岁1.1合同构成5.1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8.7在职员工1.2投保范围8.8连续投保1.3合同生效8.9保险金额1.4犹豫期8.10意外伤害事故8.11医生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6如实告知8.12医院2.1保险金额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13住院2.2保障区域6.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8.14每次住院2.3保险期间8.15医疗必需2.4等待期8.16符合常规惯例2.5保险责任8.17专业护士2.6预授权8.18艾滋病病毒及艾滋病2.7责任免除8.19物质滥用戒断8.20毒品3保险金的申请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8.21既往症3.1受益人7.1被保险人变动8.22潜水3.2保险事故通知7.2年龄或性别错误处理8.23攀岩3.3保险金申请与给付7.3合同内容变更8.24蹦极3.4诉讼时效7.4联系方式变更8.25探险7.5争议处理8.26武术比赛7.6法律适用8.27酒后驾驶8.2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4保险费的交纳8释义8.29无有效行驶证4.1保险费及其交纳8.1被保险人8.30未满期净保险费8.2团体8.31离职8.3成员8.32挂床住院8.4配偶8.5子女 18-1阳光人寿盛世全球保障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盛世全球保障团体医疗保险合同”。1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计划明细表、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留存在本公司,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1.2投保范围1.2.11.2.2投保人被保险人中国大陆境内的机关、院校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合法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所在团体中符合参保资格的成员以及其配偶与子女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能正常工作、劳动和生活的团体全职在职成员可作为主被保险人参保;主被保险人的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劳动和生活的配偶可以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保;主被保险人的出生14天以上(并已健康出院),18周岁以下或23周岁以下(含23周岁,须未婚且为全日制学校学生)的子女可以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保。连续投保本保险时,主被保险人及其配偶可续保至70周岁。主被保险人和连带被保险人统称为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