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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A1款)利益条款PDF

浙江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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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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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97820181 第1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A1款)利益条款 第一条 合同构成 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A1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多倍保障重大疾病保险(A1款)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年满18周岁(详见释义),男性不满51周岁、女性不满56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按本合同利益条款第五条规定、根据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计算确定。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疾病保险金包括轻症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疾病保险金保障的疾病范围包括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详见释义)和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所有疾病按照本合同附表分为5组。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给付疾病保险金责任: (1)疾病保险金单一组别给付限额和累计给付限额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疾病保险金给付规定,对附表中某一组别内所有疾病(包括该组别中的轻症疾病和重大疾病,下同)累计给付的疾病保险金(包括轻症疾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下同)以附表所列该组别对应的单一组别给付限额为限;本公司对单一组别内所有疾病累计给付的疾病保险金达到该组别对应的单一组别给付限额时,本公司对该组别内的各项疾病不再承担给付疾病保险金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附表中所有疾病的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限额,按下列规定确定: ①被保险人8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不含)之前,本公司累计给付的疾病保险金以各组别对应的单一组别给付限额之和为限,本公司累计给付的疾病保险金达到各组别对应的单一组别给付限额之和时,本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85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含)之后,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累计给付的疾病保险金(包括被保险人85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