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65.020.01DB34B 05安徽省地方标准DB 34/T 3134—2018 水稻抗旱性鉴定方法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drought resistance of rice 2018-04-16发布2018-05-16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34/T 3134—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范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提出本标准归口单位: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士梅朱军于智坤龚存力陈刚孔令娟饶元杨联松陈秀晨方吴云梅德勇周子燕李绍稳I DB34/T 3134—2018水稻抗旱性鉴定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稻抗旱性鉴定的鉴定方法数据的采集与处理判别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水稻抗旱性鉴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404.1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NY/T 2863节水抗旱稻抗旱性鉴定技术规范NY/T 5117无公害食品 水稻生产技术规程3鉴定方法3.1移动大棚的设计大棚设置为可移动式高度 4 m±0.5 m并且四边可通风仅在下雨时对试验遮挡其余时间移开;种植时要距离大棚根基 0.5 m3.2幼穗分化期抗旱性鉴定3.2.1试验设计随机排列三次重复每份材料 4 行每行 10 株株距 16 cm行距 24 cm3.2.2胁迫处理鉴定在移动大棚或模拟试验期内自然降雨量小于 200 mm 并且地下水位在 1 m 以下的试验地在试验中加入几个目前生产上主推的抗旱材料作为对照品种参评材料生育期与中间材料相比前后相差5 d7 d秧龄 25 d30 d选择秧苗素质一致的移栽保证全部活棵定苗后按 NY/T 2863 的规定进行水分胁迫保持田间土壤水势 -1500 kPa-50 kPa其它管理按 NY/T 5117 的要求实施3.2.3对照处理在临近胁迫处理的试验地设置区组对照试验即所有参评材料的正常水分管理;对照组除水分正常管理外土壤类型基质都与水分胁迫处理相同3.2.4考察性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