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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80.01DB33B 11浙 江 省地方标准DB33/T 2166—2018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mprehensive control of water and soil loss2018-11-07发布2018-12-07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 2166—2018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娟廖承彬陆芳春叶碎高田刚刘祥超李健赵强李奕建马昌臣李钢崔丹赵聚国裘涛顾妍平I DB33/T 2166—2018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明确了水土流失现状调查的基本要求提出了综合治理的总体布局防治措施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山区丘陵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设计及建设管理平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577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 16453.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GB 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SL 25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 219水环境监测规范DB33/T 842村庄绿化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小流域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自然汇水区域面积一般不超过50km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2基本单元3.2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综合调查分析区域水土流失成因和分布的基础上以生态修复为主合理配置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耕作措施和管理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实现对流域(或区域)水土资源的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的活动3.3治理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