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27.010DB21F 01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2765—2017 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标准 2017-02-23发布2017-03-23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21/T 2765—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章起草。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大连理工大学、中挪(大连)能源效率中心、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沈阳赛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兰仁仕、陈贵军、徐晓东、高勇、赵亮、王成宇、王斌、刘岩、李宇、尚少文、赵书平、郑义、李倩、李媛娣、徐美、苗志超、卢勇。IDB21/T 2765—2017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的术语、定义、评价管理及评价内容等。本标准适用于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及验收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CJ/T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DB21/T 1899 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3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公共机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3.2节约型公共机构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努力践行节约理念,通过建立和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管理制度,有效采用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不断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水平,达到评价标准的公共机构。3.3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达到评价标准的公共机构。3.4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年度自供暖折算能源消耗量-年度公务车辆用油折算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其中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年度自供暖折算能源消耗量和年度公务车辆用油折算能源消耗量,为公共机构上一自然年度消耗的累计数据(按GB/T2589规定的方法采用当量热值折算标准煤系数得到的折算值)。3.5单位建筑面积供暖能耗指标1DB21/T 2765—2017单位建筑面积供暖能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自供暖折算能源消耗量/自供暖建筑面积。3.6用能(水)人数公共机构在岗在编(注册)和各类编外工作人员的数量,其中医疗类公共机构还应包括日均住院人数和日均门诊人数。3.7人均能源消耗指标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年度自供暖折算能源消耗量-年度公务车辆用油折算能源消耗量)/用能人数。3.8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年度自供暖水资源消耗量)/用水人数,其中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年度自供暖水资源消耗量为公共机构上一自然年度消耗的累计数据。4评价管理4.1评价方法4.1.1节约型公共机构的评价采用指标评分法,评价指标由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能源资源管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五个基础评价单元和一个附加评价单元组成。4.1.2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指标总计110分,其中基础评价单元指标为100分,附加评价单元指标为10分。基础评价单元评价分值设置如下:——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单元35分;——能源资源管理评价单元30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评价单元23分;——节约用水评价单元6分;——绿色消费评价单元6分。4.2评价要求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总得分应≥80分,并且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单元任一评价项目(含评价分项)得分不得为0分。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总得分≥90分,且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单元的得分应≥32分;——公共机构未使用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公共机构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5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单元5.1能源资源消耗指标5.1.1基本要求2DB21/T 2765—2017能源资源消耗指标评价分值为21分,下设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和人均水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