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65.020.30DB13B 41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2868—2018动物诊疗机构宠物犬免疫技术规范2018-12-13发布2018-12-31实施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3/T 2868—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农业厅提出。本标准由石家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石家庄市畜牧兽医服务公司畜禽疫病防治医院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强慧勤、张涛、杨维维、高欣召、王瑾、吴文亚、张月娟、梁辰、张峰、王琨、刘洋。I DB13/T 2868—2018动物诊疗机构宠物犬免疫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宠物犬免疫操作过程中的人员要求、登记、体检、疫苗选择、疫苗存储、免疫接种、接种器械、废弃物处理、观察及填写免疫证明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的宠物犬免疫接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NY/T 1952-2010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8号令)《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9号令)《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3术语和定义NY/T 1952-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NY/T1952-201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动物诊疗机构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3.2免疫条件宠物犬能够进行免疫接种身体应达到的基本条件。3.3正常反应在宠物犬免疫接种后,有可能出现的一过性的全身不适,发烧,精神不振,食欲不佳,注射部位疼痛的症状。注:一般1d~2d自行消失。3.4异常反应使用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因个体差异出现的犬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如局部无菌性脓肿、过敏反应、免疫介导性疾病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