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65.040.10DB 1 2B 92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DB12/T 354—2017替代DB12/T 354-2007种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与管理规范Constrction and management criterion for breeding livestock and poultry intensivefarms2017-12-05发布2018-01-05实施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DB12/T 354—201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替代DB12/T 354-2007《天津市种猪场建设标准》,与DB12/T354-2007相比修改如下:——规范的对象由单一种猪场扩展到种禽、种羊、种牛四类种畜禽场;——增加了“经营范围”、“品种规模”、“生产管理”三部分内容;——针对选址、规划、布局、建筑、设施设备等方面内容根据新的国家法规和行业发展水平进行重新设定,并对有关描述予以简化;——丰富了卫生防疫方面的内容,除延续原标准对防疫设施进行规范外,增加了疫病净化、疫苗免疫等管理方面的内容。本标准由天津市畜牧兽医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畜牧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志、付永利、于海霞、张立新、唐佩娟、张丹、刘伟、杨平、葛慎锋、戈成、韩克元、张颖。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2/T 354-2007。IDB12/T 354—2017种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种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的经营范围、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品种规模、生产管理、卫生防疫、生态环境等。本标准适用于种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建设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NY/T 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 682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1167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 116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1169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 1569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NY 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7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7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业部办公厅2017年7月3日(农医发【2017】25号)3经营范围3.1根据天津市种畜禽生产状况,种畜禽养殖场划分为四个类别:原种场(配套系曾祖代场)、一级扩繁场(配套系祖代场)、二级扩繁场(配套系父母代场)和种公畜站。3.2不同类别种畜禽养殖场遵循如下生产经营范围:原种场生产纯种及配套系祖代种畜禽;一级扩繁场生产纯种及配套系父母代种畜禽;二级扩繁场生产二元杂交母猪及商品仔畜(雏禽);种公猪站生产供应冷冻和液态精液;种公牛站生产供应冷冻精液。高世代种畜禽场可兼低世代种畜禽场的功能。4选址与布局4.1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1DB12/T 354—20174.2场区距离交通干线不少于500m,距离居民区、公共场所、畜禽养殖场等场所不少于1000m,距离畜禽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大型化工厂等污染源3000m以上。4.34.44.54.6场区地势高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排水畅通,远离噪音。场区有充足水源,取水便利,水质符合NY 5027的规定。场区供电稳定,配备双电源。场区建筑平面布局应符合NY/T682的规定,按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隔离区四个功能分区布置,各个功能区之间界限分明,设置隔离带和消毒设施,管理区、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按场区主风向和地势排列,隔离区位于最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4.7场区交通便利,有专用道路与外界连通。生产区不设直通场外道路,管理区、隔离区、无害化处理区应分别设置通向场外道路。4.8场区内主要路面应硬化,净道、污道严格分开,不得交叉。5设施设备5.1场区入口、功能区入口和圈舍入口应设立消毒池、消毒通道,配备消毒设备,生产区入口同时设置人员沐浴、更衣、消毒室。5.2圈舍建筑结构包括开放式、半开放式或封闭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