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03.220.20DB12R 12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DB12/T 3004—2016道路货运站(场)经营服务规范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road freight terminal2016-12-30发布2017-04-01实施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DB12/T 3004—2016前言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道路运输协会、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春青、崔燕萍、宋吉宗、王靖巍、宋少波、陶文宪、唐娜、高虎。DB12/T 3004—2016道路货运站(场)经营服务规范1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货运站(场)的基本要求、作业要求、服务要求、管理要求、安全要求和评价。本标准适用于在京津冀区域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的站(场)经营者。本标准不适用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站(场)。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9946包装-用于发货、运输和收货标签的一维条码和二维条码GB/T 22263.1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开发指南工业建筑涂装设计规范GB/T 51082JT/T 385JT/T 481水路、公路运输货物包装基本要求道路货物运输交易信息服务系统技术要求JT/T 697(所有部分)交通运输信息基础数据元GA/T 761GA/T 992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的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道路货运站(场)road freight terminal以场地设施为依托,符合相关规划,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经营场所。4基本要求4.1设施设备4.1.14.1.2站(场)内应设置满足需求的货物安全设施并符合相关要求。站(场)应封闭,有不少于两个以上的独立出入口,出入口应实行人车分流,单向车道宽度应不小于6米,并应设置自动或手动升降挡车杆设备。4.1.3应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叉车、托盘等设施设备。1DB12/T 3004—20164.1.4站(场)内应设置与货运量相匹配的停车场,停车场应施划停车位及其地面引导标志标线,留有足够的行车通道。停车系统应满足GA/T 761和GA/T992标准要求。4.1.54.1.64.1.7站(场)内应设置电子图像监控系统和设备,应保持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监控。应设置货运车辆称重设备,并经有关部门计量标定合格。应设置中英文对照的站(场)安全、服务标志、标识。标志、标识应符合GB/T 1000 1.1和GB5768的规定。4.1.8应按照消防要求设置火灾监测、预防和应急系统,配备消防器材和设备,留有消防通道,并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4.1.9应设置能够满足正常作业所需的供电、供水、供热、通讯、排污、防汛等设施设备,并保持其安全运行。4.1.104.1.11应设置公共卫生设施,公共厕所、垃圾回收、污水处理设施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应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符合公共设施环境和绿化要求。提倡实行雨水回收、中水利用、地源热泵、光伏发电等清、新能源技术(装备)的应用。4.1.124.1.13应设置满足电动车辆使用需求的充电设施和设备。可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维修、餐饮、住宿、商务等配套服务设施。配套服务设施与生产作业场所应分区设置。4.1.14仓储设施内不应设置用于人员食宿的场所。生产作业场所内不应存放、使用燃气设备,不应动用明火、不应烧水做饭、不应有人员住宿。4.1.154.1.16设置内部及对外显示的户外广告,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且应保持整体风格的统一。仓储与停车场地坪设施应根据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条件和要求,采用相应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