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演示标题 1页 2008年12月1日 康惠保2.0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介绍
01 产品形态
02 责任亮点03 投核保规则04 增值服务
05 Q&A
06 百年人寿目录 01康惠保2.0形态02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 同约定的前症疾病(12种),并经本合同中约定的治疗后,我们按本合 同基本保额的15%向受益人给付前症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效力终 止。豁免后续未缴保费,其他保障责任依然有效。亮点一:前症及前症豁免心房纤颤是一个可以直接导致重疾发生的急性病心房纤颤发生脑卒中或重要器官栓 塞的概率:脑卒中的发生率为2%~6%, 还会并发周围动脉栓塞、肺栓塞、心功 能不全、心脏性猝死等并发症“前症”开启重疾险的新概念“早发现、早治疗、防患于未然”不良肺结节慢性萎缩性胃炎肝细胞不典型增生多发性大肠腺瘤性息肉Barrett食管乳腺导管上皮非典型增生(IIIa、IIIb)宫颈CIN III膀胱鳞状细胞化生肺癌 胃癌 肝癌 大肠癌 食管癌 乳腺癌 宫颈癌 膀胱癌约需3年约需5-10年约需6年约需5年约需4年需6年需5年<5年“前症”开启重疾险的新概念重大疾病都不是一天就形成的,往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而且这个过程是连续的 是量变到质变的,期间有很长的阶段是可以阻断或大大延缓病程发展的。健康出生(轻症、中症、重症) 死亡健康 异常轻病康复重疾 前症急性病“前症”开启重疾险的新概念“前症”即比轻症要“轻”的疾 病。其特点:
1、病情轻,但后果严重;
2、可逆,有好的治疗和防治措 施。
前症治好了,可以防止轻症、中 症和重疾的发生,减轻治疗成本。“前症”开启重疾险的新概念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所患重大疾病为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 且被保险人自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3年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再次发生本 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20%向受益人给 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以下情形:
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前一次恶性肿瘤仍持续。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所患重大疾病非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 且被保险人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发生 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20%给付 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亮点二: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基本责任含)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所患重大疾病为本合同约定的心脑血管特定疾 病中的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被保险人自该疾病确诊之日起1年后,经认可的医 院确诊再次发生该种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20%向受益人给付第二 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所患重大疾病非本合同约定的心脑血管特定疾 病,且被保险人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发生
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心脑血管特定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20% 给付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亮点三: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