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 13.020 Z 0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698—2019 代替 DB12/T 698-2016 农业用水定额 Integrated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agriculture 2019 - 11 - 13发布 2019 - 12 - 15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2/T 698-2016《农业灌溉综合取水定额》,与DB12/T 698-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其主要技术指标变化如下: ——新增5项农业产品:牛、种羊、猪、鸡、海水养殖; ——新增了术语与定义中海水养殖、用水定额; ——删除了术语与定义中综合取水定额的定义。 本标准由天津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南开大学、天津楚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晔端、李克勋、林玉慧。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2/T 698-2016 农业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田、水浇地、菜田、林果地、奶牛、猪、鸡、种羊、鱼塘补水、海水养殖10种农业综合取水定额。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地区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灌溉的水田、水浇地、菜田、林果地等各种农作物、奶牛、猪、鸡、羊4种畜牧业产品和鱼塘补水、海水养殖2种渔业产品用水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 697 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3 术语和定义 DB12/T 69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田 paddy field 筑有田埂(坎),可以经常蓄水,用于种植水稻等水生作物的耕地。 3.2 水浇地 irrigable land 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3.3 菜田 vegetable field 种植蔬菜作物且有灌溉基础工程设施的耕地。 3.4 林果地 orchard field 种植果树、经济林及苗圃且有灌溉基础工程设施的耕地。 3.5 鱼塘 fishpond 淡水养鱼的坑塘。 3.6 海水养殖 bred in sea water 利用海水作为基本水源,再通过地下水调节海水的盐度和温度,确保养殖的海产品能够正常进行的工厂化养殖方式。 3.7 用水定额 norm of comprehensive new water intake 需水用户对开展该项生产活动单位计量单位所需要的各种水源的总水量,且包括为配合该项生产活动的生活用水。 取水水源包括自来水、地下井水等常规水源。 农田灌溉用水定额为净用水量。 3.8 补水用水定额 norm of supplemental water intake 鱼塘单位水面面积年补充蒸发、渗漏的净用水量。 4 用水定额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见表1。 表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农田灌溉类型 单位 定额值 备注 A011 谷物种植 稻田 立方米/(亩·年) 570 水浇地 立方米/(亩·年) 135 A014 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菜田 立方米/(亩·年) 395 A015 水果种植 林果地 立方米/(亩·年) 120 畜牧业用水定额见表2。 表2 畜牧业用水定额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产品名称 单位 定额值 备注 通用值 先进值 A031 牲畜饲养 奶牛 升/(头·天) 53 48 集中饲养 种羊 升/(头·天) 4.7 4.0 集中饲养 猪 升/(头·天) 14.2 12.0 集中饲养 A032 家禽饲养 鸡 升/(千只·天) 149 123 集中饲养(包括肉鸡和蛋鸡) 渔业用水定额见表3。 表3 渔业用水定额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产品名称 单位 定额值 备注 A041 水产养殖 海水养殖 立方米/吨 114 舌鳎鱼养殖 鱼塘补水 立方米/(亩·年) 35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