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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60.44-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多环芳香烃化合物的测定方法Methods fordetermination of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in the air of workplace2004年 5月21日发布 2004年 12月 1 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GBZ/T 160.44-2004前言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多环芳烃化合物[包括萘( Naphthalene)、萘烷( Decaline)、四氢化萘( Tetraline)、蒽( Anthracene)、菲(Phenathrene)、苯并芘(Benzo[a]pyrene)等]的浓度。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 GB/T 16056-1995、 WS/T 172-1999、 WS/T 171-1999、WS/T 15-1996。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溪钢铁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曲正和、线引林和王敢峰。 GBZ/T 160.44-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多环芳香烃化合物的测定方法1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多环芳香烃化合物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多环芳烃化合物浓度的测定。规范性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3萘、萘烷和四氢化萘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3.1原理空气中的萘、萘烷和四氢化萘用活性炭管采集,溶剂解吸后进样,经色谱柱分离,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3.2仪器3.2.1活性炭管,溶剂解吸型,内装100mg/50mg 活性炭。3.2.2空气采样器,流量0~500ml/min。3.2.3溶剂解吸瓶,5ml。3.2.4微量注射器,10?l。3.2.5气相色谱仪,氢焰离子化检测器。仪器操作条件色谱柱1(用于萘的测定):2m×4mm,聚乙二醇20M:阿皮松L:Chromosorb WAW DMCS=5:10:100;色谱柱2(用于萘烷和四氢化萘的测定):2m×4mm,阿皮松L:6201担体=15:100;温:150℃;柱汽化室温度:180℃;检测室温度:200℃;载气(氮气)流量:35ml/min。3.3试剂3.3.1二硫化碳,色谱鉴定无干扰色谱峰。3.3.2聚乙二醇20M和阿皮松 L,色谱固定液。3.3.3 6201担体和Chromosorb WAWDMCS,色谱担体,60~80目。3.3.4标准溶液:准确称量0.0100g萘、萘烷或四氢化萘,溶于二硫化碳中,定量转移入 10ml 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此溶液为1.0mg/ml标准贮备液。临用前,用二硫化碳稀释成200?g/ml 标准溶液。或用国家认可的标准溶液配制。3.4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现场采样按照GBZ 159执行。3.4.1短时间采样:在采样点,打开活性炭管两端,以200ml/min流量采集 15min空气样品。3.4.2长时间采样:在采样点,打开活性炭管两端,以50ml/min流量采集 2~8h空气样品。3.4.3个体采样:在采样点,打开活性炭管两端,佩戴在采样对象前胸上部,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 以50ml/min流量采集2~8h空气样品。采样后,立即封闭采样管两端,置于清洁容器内运输和保存。在室温下,萘样品可保存3d,萘烷和四氢化萘样品可保存5d。3.5分析步骤3.5.1对照试验:将活性炭管带至采样点,除不连接采样器采集空气样品外,其余操作同样品,作为样品的空白对照。3.5.2样品处理:将采过样的前后段活性炭分别放入溶剂解吸瓶中,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