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C 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160.5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Methods fordetermination of cyclic and aromatic ketonesin the air ofworkplace2004年 5月21 日发布2004年 12月1 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GBZ/T 160.56-2004前言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脂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包括环己酮(Cyclohexanone)甲基环己酮(Methyl cyclohexanone)和异佛尔酮(3,5,5-三甲基-2-环己烯-1-酮,Isophorone)等]的浓度。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T 17073-1997。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能权等。 GBZ/T160.56-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1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脂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浓度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脂环酮和芳香族酮类化合物浓度的测定。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3环己酮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3.1原理空气中的环己酮用活性碳管采集,二硫化碳解吸后进样,经色谱柱分离,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3.2仪器3.2.1活性碳管,溶剂解吸型,内装100mg/50mg 活性炭。3.2.2空气采样器,流量0~500ml/min。3.2.3溶剂解吸瓶,5ml。3.2.4微量注射器,10?l。3.2.5气相色谱仪,氢焰离子化检测器。仪器操作条件色柱谱柱:2m×4mm,FFAP:6201担体温:150℃;=10:100;汽化室温度:200℃;检测室温度:200℃;载气(氮气)流量:30ml/min。3.3试剂3.3.1二硫化碳,色谱鉴定无干扰杂峰。3.3.2 FFAP,色谱固定液。3.3.3 6201担体,60~80目。3.3.4标准溶液:于25ml容量瓶中,加入约 5ml二硫化碳,准确称量后,加入适量环己酮,再准确称量;加二硫化碳至刻度,由两次称量之差计算其浓度,为标准溶液。或用国家认可的标准溶液配制。3.4样品采集、运输和保存现场采样按照GBZ 159执行。3.4.1短时间采样:在采样点,打开活性碳管两端,以100ml/min流量采集 15min空气样品。3.4.2长时间采样:在采样点,打开活性碳管两端,以50ml/min流量采集 2~8h空气样品。3.4.3个体采样:在采样点,打开活性碳管两端,佩戴在监测对象的前胸上部,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以50ml/min流量采集2~8h空气样品。采样后,立即封闭活性碳管两端,置清洁容器内运输和保存。样品在室温下可保存7d。 3.5分析步骤3.5.1对照试验:将活性炭管带至现场,除不连接采样器采集空气样品外,其余操作同样品,作为样品的空白对照。3.5.2样品处理:将采过样的前后段活性碳分别倒入溶剂解吸瓶中,各加入 1.0ml二硫化碳,封闭后,振摇1min,解吸30min。摇匀,解吸液供测定。若解吸液中待测物的浓度超过测定范围,可用二硫化碳稀释后测定,计算时乘以稀释倍数。3.5.3标准曲线的制备:用二硫化碳稀释标准溶液成0、10、50、 250、500和1000?g/ml 环己酮标准系列。参照仪器操作条件,将气相色谱仪调节至最佳测定状态,分别进样1.0?l,测定各标准系列。每个浓度重复测定3次。以测得的峰高或峰面积均值分别对环己酮浓度(?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