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636-2006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Test and evaluation method for the toxicity of gaseousFire-extinguishing agents2006-08-29发布2007-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前言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浙江荧光化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殿峰、刘玉恒、王天鄂、田野、薛思强、王伯涛、冯珂星、李涛。 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剂的自然毒性与火场毒性的试验方法、评价方法、检验与抽样、试验报告。本标准适用于气体灭火剂。气雾溶胶类灭火剂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4922.1实验动物寄生虫学等级与监测GB 14922.2实验动物微生物学等级与监测GB 14923实验动物哺乳类动物的遗传质量控制GB 14924.3实验动物大鼠小鼠配合饲料GB 14925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A/T 505-2004火灾毒性烟气制取方法GA/T 506-2004评价火灾烟气毒性危险的动物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GA/T 505-2004、GA/T 506-200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自然毒性original toxicity指气体灭火剂的自然组分与一定量的空气混合后对人体的毒害作用;按本标准规定的浓度使气体灭火剂与空气混合,在通常环境下,以混合气体为清洁级或清洁级以上实验小鼠的毒害反应来衡量。3.2火场毒性toxicity in the locale of a fire指气体灭火剂在摹拟火灾状态下火灾场景烟气(不考虑火场燃烧物产生的毒性因素)对人体的毒害作用;按本标准规定的浓度使气体灭火剂与空气混合,再通过温度为 750℃的加热炉管,在通常环境下,以混合气体为清洁级或清洁级以上实验小鼠的毒害反应来衡量。4试验方法4.1试验环境条件试验环境条件为:温度为 18℃~29℃,相对湿度为 40%~80%,一个标准大气压。4.2自然毒性试验4.2.1试验浓度 试验浓度应遵照本标准附录 A的规定选择确认。4.2.2试验小鼠4.2.2.1试验小鼠应采用符合 GB14922.1和GB14922.2要求的清洁级或清洁级以上实验小鼠。4.2.2.2试验小鼠应从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获得,其遗传分类应符合 GB 14923的近交系或封闭群要求。4.2.2.3试验小鼠应作环境适应性喂养,实验前2天,试验小鼠的质量应有所增加,试验时试验小鼠周龄应为(5~8)周,质量应为(21±3)g;4.2.2.4单次试验应使用试验小鼠 10只,雌雄各半,随机编组。4.2.2.5试验小鼠饮用水质量应符合 GB 5749的要求;饲料质量应符合GB 14924.3的要求;环境和设施条件应符合 GB 14925的要求。4.2.3试验装置4.2.3.1气体灭火剂的采集与混合应按照与其灭火系统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应根据灭火剂的物理化学特性采取必要的措施,使气流呈稳定、单相状态。气体进入试验装置的测量控制系统时压力不大于 0.1MPa(表压)。4.2.3.2试验空气的配给可采用空气压缩机、压缩空气钢瓶或其他适宜方法,空气进入毒性试验装置的测量控制系统前,应经过空气净化装置过滤处理,以保证空气清洁。4.2.3.3试验气体采集供给系统使用的气体流量及压力测量装置的测量精度均不应低于2.5级。4.2.3.4本试验可能涉及高压、有害气体和紫外线辐射;试验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试验人员免遭有害物质的损害;试验装置的其他部分应符合 GA/T 505-2004和GA/T 506-2004的规定。4.2.4试验步骤4.2.4.1在染毒试验前 5 min将小鼠称重,选择10只符合4.2.2要求的试验小鼠,装笼编号,安放到染毒暴露箱的支架上。4.2.4.2染毒试验前应调整三通旋塞的位置,切断染毒暴露箱的气体供给;调节气体灭火剂及空气流量,至气体灭火剂浓度符合 4.2.1要求,且混合气体流量应保持5.0 L/min~5.5 L/min(本标准的流量均指 20℃和 1个标准大气压的条件下)。4.2.4.3进行染毒试验时,盖合染毒暴露箱,将三通旋塞切换到向染毒暴露箱供气的位置,并立即开始计时,同时启动运动――时间记录系统。4.2.4.4染毒时间达到 5.1规定后,立即切换三通旋塞,停止向暴露箱供给混合气体,并迅速打开暴露箱盖,取出试验小鼠置于空气清新的室内操作台上,本条操作应在 30s内完成。4.2.4.5检查操作台上的小鼠的仰放翻正能力、爬行能力,此项检查应在染毒结束后90s内完成;然后立即将小鼠置于 4.2.2.5规定的条件下喂养72h,并按规定观察记录。4.2.5观察及记录染毒期内及染毒期结束后 72h为试验观察时间,应做好好下观察及记录:――在 20min的染毒期内,注意观察十只试验小鼠的运动图谱,记录小鼠的运动状态、活动能力、惊跳、痉挛、口鼻出血、分泌物异常等现象,准确记录小鼠不再运动和停止呼吸的时间;――在 20min染毒期结束后,立即检查试验小鼠的行为能力:将行动微弱的小鼠仰放,检查其是否具备自行翻正的能力,进行轻微的人为刺激,观察能否爬行及连续爬行的长度;――20min~72h应着重观察试验小鼠是否有死亡现象,记录死亡时间。小鼠丧失逃离能力是指:先确认仰放不能自行翻身或经轻微刺激连续爬行长度不超过20cm的小鼠,再按其运行――时间图谱,以最后不能再使转笼转动一圈的状态。 小鼠死亡是指:染毒期及染毒期结束后 72h内,以小鼠停止呼吸的状态。4.3火场毒性试验4.3.1试验浓度试验浓度应遵照附录 A的规定选择确认。4.3.2试验小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