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67.160.10X6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45991-2015云南省地 方标准DB53/T 712-2015 地理标志产品鹤庆乾酒 2015-06-05发布2015-09-05实施发 布云 南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DB53/T712-2015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鹤庆县人民政府提出。本标准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鹤庆乾酒有限公司鹤庆酒厂、鹤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鹤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金林、朱永宏、陈梅娟、王志伟、王寿兴、蕫丽平、段志榜、范春芳、张光辉、赵四荣。I DB53/T712-2015地理标志产品鹤庆乾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鹤庆乾酒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鹤庆乾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4大米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7416啤酒大麦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白酒厂卫生规范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鹤庆乾酒以大麦为主要原料,采用鹤庆乾酒曲为糖化发酵剂,并在地理标志产品范围内按传统生产工艺酿造而成,不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3.2鹤庆乾酒曲以优质大米、麦麸、枸杞、肉桂、砂仁等为原料,在本地独特的生态环境中,按传统生产工艺接种母曲经微生物培养制成的酒曲。3.3种水以干燥、无腐烂、无霉变、无污染,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56味药食同源辅料加水浸泡而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