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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_2169_1-2012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基本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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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 基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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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描述
ICS 65.020.01B 11DB32备案号:36368-2013江 苏省地方标准DB32/T 2169.1-2012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基本要求The Production Management Practice of The Edible Agriculture ProductsRecorded Farm-General Requirements2012-12-10发布2012-12-30实施发布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32/T 2169.1-2012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制。DB/T 2169《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为系列标准:1.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基本要求2.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蔬菜3.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水产品4.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畜禽产品5.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蜂产品6.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米制品7.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紫菜8.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茶叶9.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水果制品10.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乳制品本部分为DB/T 2169的第1部分。本标准由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忘名、张连军、袁芳、蔡宝亮、乔华林、蔡倩、沙天慧、张学军。 DB32/T 2169.1-2012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基本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出口备案基地的文件管理、组织管理、环境条件、布局与设施、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诚信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出口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包括蔬菜、水产品、畜禽产品、蜂产品、米制品、紫菜、茶叶、水果制品、乳制品等食用农产品原料种植、养殖备案基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T20014.1-20014.11良好农业规范GB/T 26407NY/T1761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通则3术语和定义除下列术语和定以外,GB/T20014.1-20014.11、GB/T 26407、NY/T1761引用文件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备案基地The farm recorded and filed by CIQ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用于出口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3.23.3收获 Gather in在备案基地内对食用农产品原料实施采收、捕捞、出栏等作业及其过程。农业投入品 Agricultural inputs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包括苗种、肥料、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和农膜、农机工程设施设备、植保机械、畜牧兽医器械等农用工程物资产品,也包括不按规定用途非法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物质。3.4农业化学投入品 Agricultural chemical inputs农业投入品中的农药、兽药、鱼药、化学肥料、农膜、饲料添加剂、动植物生长调节剂,以及在农产品收获、储运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其他化学物质。3.5文件Document指备案基地所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体系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统称,包括电子档案。4文件管理1 DB32/T 2169.1-20124.1备案基地应建立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保证管理体系文件的符合性、有效性和真实性。4.2备案基地应保证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等工作依据的有效性。4.3备案基地应保持各项质量活动记录,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4.4备案基地应建立和保持基地人员查看相关文件的途径。5组织管理5.1组织机构和职责备案基地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组织内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建立相关制度,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背景或资质的人员,保证各项活动有效完成。5.2人力资源5.2.1质量管理人员备案基地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满足要求的种植、养殖管理经历、经验和知识。5.2.2技术人员备案基地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种植、养殖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有相应的资质证明。5.2.3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经过操作技能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5.2.4人员健康卫生a)备案基地应建立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b)进入备案基地的人员有特殊健康和防疫要求的,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c)备案基地有人员健康证明要求的,应定期实施体检并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鲜食农产品的人员应有健康证明,并保持个人卫生。5.2.5劳动保护备案基地应建立劳动保护措施,保证相关人员免受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伤害,并建立基地人员岗位伤害补偿制度。5.2.6培训和考核备案基地应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对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保持记录。5.3沟通备案基地应建立并保持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的程序、方法和渠道。5.3.1内部沟通备案基地应确保参与各类管理和操作的人员获得充分的、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备案基地应建立和畅通相关信息的报送渠道。5.3.2外部沟通备案基地应建立与客户、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组织的沟通机制。及时向客户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有关信息,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对备案基地的监管;及时接受和处理客户、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反馈的信息。6环境条件6.1备案基地应远离污染源,适宜种植、养殖。选择前应进行环境调查、本底检测和种植、养殖适宜性确定。6.2备案基地及基地周边环境应适宜于种植、养殖种类的生长、繁殖和遗传性状保存,能保证种植养殖产品安全。农事活动应保证不会对种植、养殖环境和作物造成污染。6.3备案基地应保证种植、养殖用水水源充足,水质符合种植、养殖要求和产品安全要求。备案基地2 DB32/T 2169.1-2012给排水系统应分开,对水质应定期监测,排水应达到有关排放标准。7布局与设施7.1布局a)备案基地应合理规划布局苗种繁育、种植、养殖用地等,并进行地理定位,明确标识。必要时,备案基地应设置相应隔离设施对不同区域进行有效隔离。b)备案基地规模和生产能力应符合相关要求。7.2生产设施备案基地应配备与种植、养殖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