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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00.01A 00DB22备案号:35797-2013吉林省地方标准DB 22/T 1663—2012 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组织规范 Jilin provinc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 of the organization code 2012-12-17发布2013-01-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 DB22/T 1663—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晓军、许春明、闫木林、蒋春萍、方艳红、左梁、任远。I DB22/T 1663—2012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组织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的性质、任务、成立、变更、加入科协、退出科协、学会会员、领导机构和负责人、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经费及资产管理,章程修改、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各级科协所属的学会组织管理。2性质科协所属学会是按科学技术领域中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3任务3.1开展学术交流。3.2科学技术普及。3.3科技咨询服务。3.4国际和地区民间科技交流。3.5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3.6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3.7开展表彰奖励。3.8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3.9开展相关社会公益事业。3.10承接政府或相关部门委托的职能,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4成立4.1申请成立学会应具备的条件4.1.1主要发起者应在相关领域有重大建树和影响,并有一定的代表性。4.1.2其相关领域有稳定而广泛且跨多个机构的专家学者群体,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个人会员、团体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4.1.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4.1.4有固定的住所。4.1.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常设办事机构和专(兼)职(全日制)工作人员。4.1.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4.1.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