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喜盈门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说明书 在本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万能型保险产品,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具有不确定性。本产品说明书仅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您享有的具体合同权益以《华夏喜盈门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及其有效保险合同为准。 【产品特征】 本产品属于万能型养老年金保险。万能型产品是一种新型保险产品。与传统保险产品相比,万能型保险产品具有费用透明、结算利率公开、资金增值等特点,而且对保险合同账户价值设有最低保证利率,非常适合作为一种稳健的资产配置工具。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本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达到养老年金起领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养老年金起领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自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开始,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当时本合同账户价值的1%给付一次养老年金,给付后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等额减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变更养老年金的给付比例,但每次养老年金给付的金额、养老年金给付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应符合我们的规定。 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部分领取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与该保单年度内已领取的养老年金之和不得超过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与部分领取的账户价值后的金额;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与部分领取的账户价值后的金额;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 【保险费的构成】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投保时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或分期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之前交纳当期保险费。到期未交纳的,您可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若您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以后每次交纳期交保险费时,须按照顺序依次交纳以前各期缓交的应交期交保险费,最后交纳当期的应交期交保险费。所有期交保险费分别归属相应的期次。 (二)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情况下,投保人可申请追加保险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本公司将按约定的交费金额收取追加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交费金额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