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版权所有·禁止翻制、电子发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行 业 标 准 犛犖/犜0761 .2—2011 出 口 危 险 品 打 火 机 儿 童 安 全 性 试 验 方 法 犚狌犾犲狊犳狅狉犻狀狊狆犲犮狋犻狅狀狅犳犮犺犻犾犱狉犲狀 狊犪犳犲狋狔犳狅狉犾犻犵犺狋犲狉狊狅犳犲狓狆狅狉狋 犱犪狀犵犲狉狅狌狊 犵狅狅犱狊 20110531 发 布 20111201 实 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版权所有·禁止翻制、电子发售 犛犖/犜0761 .2—2011 前 言 SN/T0761 系 列 标 准 共 分 为 3 部 分: ——— 第 1 部 分 :出 口 危 险 品 打 火 机 检验 规 程; ——— 第 2 部 分 :出 口 危 险 品 打 火 机 儿童 安 全 性 试 验 方 法; ——— 第 3 部 分 :出 口 危 险 品 点 火 枪 检验 规 程。 本 部 分 为 SN/T0761 系 列标 准 的 第 2 部 分。 本 部 分 按 照 GB/T1.1—2009 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部 分 是 根 据 美 国 《联 邦 法 规 》中 《消费 产 品 安 全 标 准 》1210 条 及 欧 盟EN 13869 :2002 《儿 童 安 全 打 火 机 安 全 要 求 及 试 验 方 法 》的 要 求 制 定的。 本 部 分 由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提 出并 归 口。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天 津 出入 境 检 验 检 疫局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渐 江 出 入 境检 验 检 疫 局。 本 部 分 起 草 人 :李 晶 、贾 晓 川 、高 建、张 澜 君 、丁 宇 、张 安 、于 智 睿 、王 娜。 Ⅰ 版权所有·禁止翻制、电子发售 犛犖/犜0761 .2—2011 出 口 危 险 品 打 火 机 儿 童 安 全 性 试 验 方 法 1 范 围 本 部 分 规 定 了 《商 品 名 称 及 编 码 协 调 制 度 》中编 码 为 9313 .1000、9313 .2000 及 9313 .8000 项 下 的 出 口 危 险 品 打 火 机 对 于 儿 童 (年 龄 在 51个 月 以 下 )安 全 性 的 技 术 要 求 及 检 验 方 法。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3.2中 描 述 的 出 口 危 险 品 打 火 机。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注 日 期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包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SN/T0761 .1 出 口 危 险品 打 火 机 检 验 规 程 3 定 义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打 火 机 犾犻犵犺狋犲狉 充 灌 有 不 大 于 10 g 的 丁 烷 或 其 他 易 燃 气 体 或液 体 ,可 重 复 充 灌 或 没 有 充 灌系 统 ,并 能 承 受 一 定 压 力 ,带 有 燃 料 释 放 、引 燃 装 置 的 器 具 。 一 般用 于 点 燃 香 烟 ,也 可 用 于 其 他 点 火。 3.2 气 体 打 火 机 犵犪狊犾犻犵犺狋犲狉 一 种 充 灌 液 化 碳 氢 化 合 物 燃 料 的 产 品 ,如正 丁 烷 和 异 丁 烷 ,在 24 ℃ 时 标 准 蒸 气 压 超 过 100 kPa 。 3.3 新 奇 型 打 火 机 狀狅狏犲犾狋狔犾犻犵犺狋犲狉 一 种 能 产 生 火 焰 的 装 置 ,使 用 者 通 常 用 来点 燃 香 烟 、雪 茄 或 烟 斗 ,也 包 括 能与 其 组 合 成 一 体 的 支 持 物 、能 安 装 在 一 起 的 其 他 附 件 ,整 体 看来 对 年 龄 在 51 个 月 以 下 的 儿 童 有 吸引 力 。 这 类 打 火 机 有 的 能 发 出 声 音 ,或 有 动 画 效 果 。 可 充 灌 多 种 燃 料 包 括丁 烷 或 液 体 燃 料 等 。 新 奇 型 打 火 机 及其 支 持 物 的 外 观 可 能 类 似 卡 通 形 象 、玩 具 、枪 、表 、电话 、乐 器 、汽 车 、人 体 或 人 体 的 一 部 分 、动 物 、食 品 饮 料等 ,或 者 有 能 发 光 的 灯 或 可 动 的 部 分 等 具 有 一 定 的 娱 乐 性 。 不 包 括打 火 机 上 印 刷 的 文 字 、标 签 、图 案 等。 3.4 打 火 机 替 代 品 狊狌狉狉狅犵犪狋犲犾犻犵犺狋犲狉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的 装 置: a) 在外 观 、大 小 尺 寸 、形 状 、重 量 等 可 能 影 响 儿 童 开 启 的 方 面 均 与 销售 的 产 品 一 致 (包 括 开 启 时 所 需 的 力); b) 不 充 灌 燃 料; c) 不 产生 火 焰; d) 开 启 时 能 产 生 可 清 楚 辨 别 的 音 频 或 视 频 信 号 ,来 代 替 销 售 产 品 开 启时 产 生 的 火 焰。 注 : 不 需 将 打 火 机 改 装 ,或 重 新制 造 产 生 信 号 的 装 置,生 产 商 可 以用 不 充 灌 燃 料 的销 售 产 品 作 为新 奇 打 火 机 替 代 品 。 在 打 火 机 开 启 时 ,可清 楚 地 听 到 开 启 声 即 可。 1 版权所有·禁止翻制、电子发售 犛犖/犜0761 .2— 3.5 2011 成 功 开 启 狊狌犮犮犲狊狊犳狌犾狅狆犲狉犪狋犻狅狀 打 火 机 替 代 品 在 试 验 开 始 后 两 个 5 min的 观 察 时 间 段 内 ,显 示 开 启 信 号。 3.6 模 型 犿狅犱犲犾 由 同 一 生 产 商 生 产 的 ,与 销 售 产 品 在 设 计以 及 可 能 影 响 儿 童 开 启 的 各 方 面 均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