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一汽-大众公司对于公司技术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1. 目的
通过评定业务主管(高级业务主管)、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为业务主管和技师)并给予相应的待遇,稳定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鼓励素质好、工作出色、有特殊专业才能或岗位技能的员工更好地发挥作用。
2. 评定范围
2.1从事以下岗位的业务人员可评定业务主管、高级业务主管:
产品工程师、规划工程师、市场营销员、组织员、IT工程师、现场代表、审计员、翻译、法律顾问、政策研究员、维修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现场工程师、价格分析员、采购员、经营计划员、生产准备计划员、助理、工业工程师、培训员、规划协调员、财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