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01.080.10 DB61 A22 陕 西省地方标准 DB61/T 510.1—2011 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 第1部分:通则 Guidelines for English translations in public places—— Part 1:General rules 2011-01-24发布 2011-01-24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1/T 510.1—2011 前 言 为规范我省公共场所英文译写和使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文字法》以及国家和我 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特制定本标准。 DB61/T 510《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旅游; ——第3部分:交通。 标准本部分为DB61/T 510的第1部分。 本部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西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本部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起草人:乌永志、张伟华、党光清、杨红英、杨燕、黄文英、陈慧、朱益平、崔建斌、贺莺、 骆红、马明、李伟、John Arrant、Judith Jones。 本部分首次发布。 I DB61/T 510.1—2011 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规范第1部分:通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公示语英文译写的术语和定义、译写原则、翻译方法和要求、书写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地名标志、实体名称、设施及功能信息、警示和提示等公示语的英文译写要 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地名标志 GB/T 16159—1996 GB 17733—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标准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示语public signs 公开和面对公众,告示、指示、提示、显示、警示、标示与其生活、生产、生命、生态、生业休戚 相关的文字及图形信息。凡公示给公众、旅游者、海外宾客、驻华外籍人士、在外旅游经商的中国公民 等,涉及食、宿、行、游、娱、购行为与需求的基本公示文字信息内容都在公示语范畴之内。 3.2 实体名称proper names 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建筑物、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具有实体性质的机构和单位的名称。 3.3 设施及功能信息 facilities and functions 为满足人们在公共场所活动需要所提供的基础设施、保障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名称标示及功能指示信 息。 3.4 警示和提示信息warnings and reminders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