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描述
ICS03.200 A12 DB46 备案号:46845-2015 海 南省地方标准 DB 46/T331—2015 汽车旅游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sforconstructionandserviceofmotortourismcampsite 2015-07-03发布 2015-10-01实施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6/T331—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信息所、海南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廷秀、张华云、云晗、杜磊、吴若娜、李淑珍、黄宏毓、李伟。 I DB46/T331—2015 汽车旅游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旅游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营地建设、服务质量、投诉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内汽车旅游营地建设与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5845.2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6767游乐园(场)服务质量 GB/T27306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CJJ4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DB46/T167旅游投诉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旅游 以自用或租用汽车为交通工具的旅游方式。 3.2 1 DB46/T331—2015 汽车旅游营地 为汽车旅游者提供停宿配套服务设施和旅游休闲服务设施的场所。 3.3 旅居车 一种可移动、具有居家必备的基本设施的车种,兼具“房”与“车”两大功能。其常见的类型有自 行式旅居车和拖挂式旅居车。 3.4 自行式旅居车 具有自主动力,依靠自身牵引力前进行驶的旅居车。 3.5 拖挂式旅居车 无动力系统,需要外力牵引行驶的旅居车。 3.6 营位 以帐篷、小型汽车、自行式旅居车、拖挂式旅居车及其他形式出现的,供汽车旅游者停车、住宿的 独立单元。 3.7 营区 由多个营位组成,主要供汽车旅游者停车、住宿的区域。 4营地建设 4.1选址 4.1.1营地周围风景优美,环境质量好,远离易发生滑坡、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地域。 4.1.2营地建设应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 4.1.3营地应靠近公路,进出入营区较方便。 4.1.4营地30km车程范围以内宜有加油站。 4.2规划 4.2.1营地的规划目标明确,规划方案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地区相关规划的要求。 4.2.2总体风格特色突出,与周边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协调。 4.2.3合理确定营地建设规模。 4.2.4建筑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体现地区和自身特点。 4.2.5应设有管理服务区、宿营区、公共生活区、休闲服务区和附属设施。 4.2.6营区布局和功能划分应科学合理、方便管理维护。 4.3环境 2 DB46/T331—2015 4.3.1空气质量应达到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 4.3.2噪声质量应达到GB3096-2008中的一类标准。 4.3.3地面水环境质量应达到GB3838-2002中规定的Ⅲ类要求。 4.3.4汽车露营营地的污水综合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要求。 4.3.5周边有可利用或可供观赏的自然风景;周边50km范围内应有市、镇或居民点分布。 4.3.6营地内绿地比例宜达到40%以上;营地内建筑物70%以上应采用非永久性方式建造;木板、竹 制、藤制等环保材料作为建筑材料的比例应不少于50%。 4.4设施 4.4.1营区 4.4.1.1营区规模适当,可设有汽车营位、旅居车营位(自行式旅居车、拖挂式旅居车)、木屋营位、 帐篷营位。 4.4.1.2营位面积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汽车旅游营地营位面积 营位最小占地面积 营位名称 位/㎡ 汽车营位 木屋营位 帐篷营位 ≥60 ≥60 ≥25 4.4.1.3单个房车营位的地面应做铺装,防止地基沉陷;并应预留出给排水、煤气、电源、有线电视 及互联网等管线接口。所有管线均埋于地下,不影响景观效果。 4.4.1.4营地建设应保持旅游者的私密性。 4.4.2管理服务区 4.4.2.1出入口位置合理,应设有接待室、门卫。 4.4.2.2入口应设临时停车区,并在适宜位置设立可清晰识别的营地导示图。 4.4.2.3应设有游客服务中心,位置合理,与出入口道路和其他功能区连接方便。 4.4.2.4应设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区。 4.4.2.5配套设施选择项目参见附录A。 4.4.2.6应根据情况配备制冷设备。 4.4.2.7应能为露营者提供入住、结账、网络预定、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项目。 4.4.3休闲服务区 4.4.3.1宜根据营地自身特色设置能满足游客露营活动的休闲娱乐项目。 4.4.3.2宜设有专门面向残疾人、儿童和老年人的娱乐休闲项目。 4.4.3.3宜设有供游客进行休闲活动的综合性广场。 4.4.3.4娱乐休闲设施应维护良好,使用正常,并达到GB/T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标准。 4.4.4公共生活区 4.4.4.1位置合理,与其他功能区之间联系方便。 3